序号 | 职权名称 | 编码 | 子项名称 | 依据 | 审批对象 |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 监督方式 | 备注 |
1 |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
00694013201006730012440000 |
1.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第三十五条。
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五条。 |
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筹建的拟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遴选专家,组织现场论证,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3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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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
00694013201006730022440000 |
2.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第三十五条。
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五条。 |
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筹建的拟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遴选专家,组织现场论证,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3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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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
00694013201006730032440000 |
3.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校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第三十五条。
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五条。 |
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筹建的拟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遴选专家,组织现场论证,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3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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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
00694013201006730042440000 |
4.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遗失补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第三十五条。
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五条。 |
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筹建的拟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遴选专家,组织现场论证,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3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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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
00694013201006730052440000 |
5.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等方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注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第三十五条。
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五条。 |
经省卫生计生委同意筹建的拟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遴选专家,组织现场论证,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3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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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00694013201006750012440000 |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十一、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八十五条。
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
4.《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拟设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论证申请人《设置可行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我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设置后用房建设布局、环保部门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医务人员配备及技术资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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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00694013201006750022440000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十一、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八十五条。
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
4.《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拟设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论证申请人《设置可行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我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设置后用房建设布局、环保部门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医务人员配备及技术资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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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00694013201006750032440000 |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十一、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八十五条。
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
4.《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拟设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论证申请人《设置可行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我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设置后用房建设布局、环保部门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医务人员配备及技术资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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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00694013201006750042440000 |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十一、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八十五条。
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
4.《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拟设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论证申请人《设置可行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我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设置后用房建设布局、环保部门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医务人员配备及技术资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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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00694013201006750052440000 |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十一、十七、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八十五条。
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
4.《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拟设置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论证申请人《设置可行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我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设置后用房建设布局、环保部门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医务人员配备及技术资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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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血站执业、单采血浆站许可证核发 |
00694013201006760012440000 |
1.血站执业许可证核发(设置初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第八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七条。
3.《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卫生部令第44号)第三条 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8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血站设置单位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或标准,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血站设置批文、《血站执业许可证》或《单采血浆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查处血站/单采血浆站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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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血站执业、单采血浆站许可证核发 |
00694013201006760022440000 |
2.血站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第八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七条。
3.《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卫生部令第44号)第三条 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8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血站设置单位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或标准,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血站设置批文、《血站执业许可证》或《单采血浆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查处血站/单采血浆站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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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血站执业、单采血浆站许可证核发 |
00694013201006760032440000 |
3.血站执业许可证核发(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第八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七条。
3.《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卫生部令第44号)第三条 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8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血站设置单位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或标准,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血站设置批文、《血站执业许可证》或《单采血浆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查处血站/单采血浆站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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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血站执业、单采血浆站许可证核发 |
00694013201006760042440000 |
4.血站执业许可证核发(再次执业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第八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七条。
3.《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卫生部令第44号)第三条 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8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血站设置单位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或标准,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血站设置批文、《血站执业许可证》或《单采血浆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查处血站/单采血浆站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3 |
血站执业、单采血浆站许可证核发 |
00694013201006760052440000 |
5.单采血浆许可证核发(新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第八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七条。
3.《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卫生部令第44号)第三条 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8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单采血浆站设置单位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或标准,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血站设置批文、《血站执业许可证》或《单采血浆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查处血站/单采血浆站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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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血站执业、单采血浆站许可证核发 |
00694013201006760062440000 |
6.单采血浆许可证核发(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第八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七条。
3.《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卫生部令第44号)第三条 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8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单采血浆站设置单位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或标准,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血站设置批文、《血站执业许可证》或《单采血浆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查处血站/单采血浆站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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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血站执业、单采血浆站许可证核发 |
00694013201006760072440000 |
7.单采血浆许可证核发(延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第八条。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七条。
3.《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卫生部令第44号)第三条 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4.《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8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单采血浆站设置单位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或标准,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血站设置批文、《血站执业许可证》或《单采血浆许可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查处血站/单采血浆站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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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戒毒医疗服务许可 |
006940132010067700024400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第三十六条。
2.《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第七条。 |
拟开展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对机构的场地条件、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向其主管部门发文通知并将信息向社会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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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00694013201006780012440000 |
1.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许可(新证)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七条。 |
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复同意筹建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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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00694013201006780022440000 |
2.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许可(正式运行)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七条。 |
获准试运行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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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00694013201006780032440000 |
3.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许可(校验)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七条。 |
正式运行夫精人工授精的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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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00694013201006780042440000 |
4.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许可(变更)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七条。 |
获准开展夫精人工授精的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5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00694013201006780052440000 |
5.供精人工授精技术许可(新证)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七条。 |
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复同意筹建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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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00694013201006780062440000 |
6.供精人工授精技术许可(正式运行)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七条。 |
获准试运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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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00694013201006780072440000 |
7.供精人工授精技术许可(校验)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七条。 |
正式运行供精人工授精的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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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00694013201006780082440000 |
8.供精人工授精技术许可(变更)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七条。 |
获准开展供精人工授精的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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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00694013201006780092440000 |
9.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许可(新证)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七条。 |
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复同意筹建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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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00694013201006780102440000 |
10.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许可(正式运行)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七条。 |
获准试运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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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00694013201006780112440000 |
11.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许可(校验)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七条。 |
正式运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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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00694013201006780122440000 |
12.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许可(变更)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七条。 |
获准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6 |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00694013201006790012440000 |
1.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新证)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5号)第八条。 |
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复同意筹建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 |
无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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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00694013201006790022440000 |
2.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正式运行)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5号)第八条。 |
获准试运行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 |
无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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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00694013201006790032440000 |
3.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校验)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5号)第八条。 |
正式运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 |
无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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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00694013201006790042440000 |
4.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变更)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3.《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5号)第八条。 |
获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 |
无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遴选国家级专家,组织现场审核,形成《专家组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2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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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
00694013201006800012440000 |
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新证)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一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广东省内(不含广州、深圳两市)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信用联合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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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
00694013201006800022440000 |
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延续)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一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广东省内(不含广州、深圳两市)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信用联合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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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
00694013201006800032440000 |
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变更)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一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广东省内(不含广州、深圳两市)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信用联合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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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
00694013201006800042440000 |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补办)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一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广东省内(不含广州、深圳两市)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信用联合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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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
00694013201006800052440000 |
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注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一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
广东省内(不含广州、深圳两市)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信用联合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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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射诊疗许可 |
1.放射诊疗许可(新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第八十九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四条。 |
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开展包含放射治疗、核医学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诊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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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射诊疗许可 |
2.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第八十九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四条。 |
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开展包含放射治疗、核医学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诊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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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射诊疗许可 |
3.放射诊疗许可(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第八十九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四条。 |
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开展包含放射治疗、核医学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诊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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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射诊疗许可 |
4.放射诊疗许可(补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第八十九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四条。 |
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开展包含放射治疗、核医学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诊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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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射诊疗许可 |
5.放射诊疗许可(注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第八十九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四条。 |
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开展包含放射治疗、核医学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诊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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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射诊疗许可 |
00694013201006820012440000 |
1.放射诊疗许可(新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四条。 |
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开展包含放射治疗、核医学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诊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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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射诊疗许可 |
00694013201006820022440000 |
2.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四条。 |
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开展包含放射治疗、核医学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诊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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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射诊疗许可 |
00694013201006820032440000 |
3.放射诊疗许可(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四条。 |
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开展包含放射治疗、核医学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诊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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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射诊疗许可 |
00694013201006820042440000 |
4.放射诊疗许可(补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四条。 |
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开展包含放射治疗、核医学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诊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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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射诊疗许可 |
00694013201006820052440000 |
5.放射诊疗许可(注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四条。 |
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开展包含放射治疗、核医学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诊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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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
00694013201006830012440000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新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修订)第二十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广东省内(不含广州、深圳两市)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信用联合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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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
00694013201006830022440000 |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延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修订)第二十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广东省内(不含广州、深圳两市)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信用联合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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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
00694013201006830032440000 |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修订)第二十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广东省内(不含广州、深圳两市)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信用联合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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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
00694013201006830042440000 |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补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修订)第二十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广东省内(不含广州、深圳两市)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信用联合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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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
00694013201006830052440000 |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注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27号修订)第二十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
广东省内(不含广州、深圳两市)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信用联合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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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不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
00694013201006840012440000 |
1.医师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八、十三、十七条。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 |
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符合办理条件的医师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登录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查找并核实网上信息与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相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的执业注册信息,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或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予以吊销执业资格的,收回并销毁当事人《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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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不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
00694013201006840022440000 |
2.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八、十三、十七条。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 |
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符合办理条件的医师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登录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查找并核实网上信息与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相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的执业注册信息,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或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予以吊销执业资格的,收回并销毁当事人《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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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不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
00694013201006840032440000 |
3.医师执业注册(重新注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八、十三、十七条。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 |
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符合办理条件的医师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登录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查找并核实网上信息与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相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的执业注册信息,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或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予以吊销执业资格的,收回并销毁当事人《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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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不含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内的医师) |
00694013201006840042440000 |
4.医师执业注册(注销注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八、十三、十七条。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 |
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符合办理条件的医师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登录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查找并核实网上信息与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相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的执业注册信息,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或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予以吊销执业资格的,收回并销毁当事人《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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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港澳台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
00694013201006850012440000 |
1.港澳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八条。
2.《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3号)第五条。
3.《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2号)第五条。 |
有港澳台合法行医资格且取得专科医师资格并满足一定年限的港澳台永久居民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登录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查找并核实网上信息与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相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的执业注册信息,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责任: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或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予以吊销执业资格的,收回并销毁当事人《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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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港澳台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
00694013201006850022440000 |
2.台湾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八条。
2.《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3号)第五条。
3.《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2号)第五条。 |
有港澳台合法行医资格且取得专科医师资格并满足一定年限的港澳台永久居民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登录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查找并核实网上信息与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相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的执业注册信息,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责任: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或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予以吊销执业资格的,收回并销毁当事人《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国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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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含中医医师) |
006940132010068600024400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四十三条。
2.《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 |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原卫生部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医师资格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推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与医政管理信息互联共享。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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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
00694013201006870012440000 |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新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 |
在广东省辖区内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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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
00694013201006870022440000 |
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延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 |
在广东省辖区内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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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
00694013201006870032440000 |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变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 |
在广东省辖区内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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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
00694013201006870042440000 |
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补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 |
在广东省辖区内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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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
00694013201006870052440000 |
5.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注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
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 |
在广东省辖区内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省卫生监督所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现场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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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项初审、审批 |
00694013201007050012440000 |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初审 |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一条。
2.《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令第50号)第八条。 |
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初审意见并转报国家审批或作出审批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初审通过并送达国家的,予以告知申请人,对作出审批的出具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有关单位从事实验室生物安全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九条;④《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⑤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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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项初审、审批 |
00694013201007050022440000 |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初审(目录外)、审批(目录内) |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二条。
2.《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令第50号)第十一、十二条。 |
需要从事开展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活动的实验室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初审意见并转报国家审批或作出审批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初审通过并送达国家的,予以告知申请人,对作出审批的出具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有关单位从事实验室生物安全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九条;④《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⑤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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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初审、审批 |
00694013201007060012440000 |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省内运输审批 |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一条。
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卫生部令第45号)第九条。 |
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初审意见并转报国家审批或作出审批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初审通过并送达国家的,予以告知申请人,对作出审批的出具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有关单位从事实验室生物安全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九条;④《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⑤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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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初审、审批 |
00694013201007060022440000 |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跨省运输且出发地为本省的初审 |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一条。
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卫生部令第45号)第十条。 |
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初审意见并转报国家审批或作出审批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初审通过并送达国家的,予以告知申请人,对作出审批的出具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有关单位从事实验室生物安全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九条;④《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⑤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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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含中医医疗广告)核发 |
006940132010070200024400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2.《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第十一条。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八条。 |
医疗机构 |
1.受理责任:公示有关医疗广告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按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予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工商部门通过广告监测等形式加强审批后医疗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案件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一并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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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复转退军人医师资格证书换发(含中医医师) |
006940132010070800024400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八条。
2.《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90号)第九条。
3.《关于做好军队专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130号)。 |
持有军队《医师资格证书》,且于2011年1月1日前复员、转业、退休并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军队医师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就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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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初审 |
00694013201011510012440000 |
1.三级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级评审初审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2.《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院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卫〔2012〕112号)第二条。
3.《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第三条。 |
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委托评审专家组组织评审。
3.决定责任:结合评审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文件及证书牌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评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院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④《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⑤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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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初审 |
00694013201011510022440000 |
2.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初审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2.《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院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卫〔2012〕112号)第二条。
3.《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第三条。 |
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委托评审专家组组织评审。
3.决定责任:结合评审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文件及证书牌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评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院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④《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⑤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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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 |
006940132010119400024400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八条。
2.《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1号)第四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9号) 。 |
符合条件的,能够独立开展相应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执业医师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就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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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初审、审批 |
00694013201012090002440000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第十四条。 |
单位、个人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配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序号 | 编码 |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 处罚 种类 | 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 备注 |
1 |
00694013202000010002440000 |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实施代孕技术,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擅自进行性别选择,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
警告、罚款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4号)第二十二条。 |
1.调查责任: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的上述违规行为,省卫生计生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形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进行警告、罚款。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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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0694013202000020002440000 |
设置精子库的医疗机构采集精液前,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向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验的精子,向不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精子的,供精者档案不健全的,经评估机构检查质量不合格,其他违反《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
警告、罚款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5号) 第二十四条。 |
1.调查责任:对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的上述违规行为,省卫生计生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形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进行警告、罚款。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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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0694013202000030002440000 |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开展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超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范围,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试剂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中心中未参加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中未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中弄虚作假,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向临床出具报告并向病人收取费用或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的,严重违反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或不具备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条件的 |
责令停止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 |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第二十条。 |
1.立案责任:发现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开展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超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范围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实施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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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0694013202000040002440000 |
擅自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的医疗机构的 |
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七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八十条。
3.《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第十九条。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危害擅自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的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实施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5 |
00694013202000050002440000 |
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
1.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2.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7年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十一条。 |
1.立案责任:对工商部门认定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实施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处罚法》;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序号 | 编码 | 职权名称 | 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 备注 |
1 |
00694013205000010002440000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8号)第四十六条。
2.《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粤卫〔2011〕128号)第六条。 |
1.受理责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
2.审查责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核、核算补偿金额并加具意见,上报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审核结果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认定。省卫生计生委审核认定并将结果送达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省财政厅。
3.决定责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书后报送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认并将一次性补偿费用支付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补偿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8号)第五十六、五十七、七十一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序号 | 编码 | 职权名称 | 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 备注 |
1 |
00694013206000010002440000 |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创强工作情况考核检查 |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13〕11号)。
2.《省委办公厅<呈批件办理表>》(办件〔2016〕148号)。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意见基础上,制定考核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
2.组织考核责任:按照考核方案组织实施。
3.考核通报责任:形成考核结果报告,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向全省通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2 |
00694013206000020002440000 |
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三条。 |
1.检查责任: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3.移送责任: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移送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
4.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至七十七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3 |
00694013206000030002440000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经常性检查和年度考核 |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3〕12号)第五条。 |
1.检查责任: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开展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经常性检查和年度考核。
2.处置责任:对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地级以上市,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对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不得提拔,原则上不得平级调动。 对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县(市、区),由省给予“黄牌警告”,全省通报批评,对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不得提拔,原则上不得平级调动,扣罚全年奖金,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对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综合得分60分以下,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政策外多孩生育现象严重,导致人口失管失控的县(市、区),由省给予“红牌处罚”,全省通报批评,对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公务员年度考评确定为不称职,给予免职处分。
3.事后管理责任:由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三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考核评价处,020-8313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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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0694013206000040002440000 |
广东省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检查责任:会同公开招标第三方单位开展全省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工作。
2.处置责任:对年度评价结果为D等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奖惩,主要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等挂钩。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中该机构负责人不能被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作为该机构等级评(复)审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3.事后管理责任: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对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考核评价处,020-83134375。 |
|
5 |
00694013206000050002440000 |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督导 |
1.《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475号)。 |
1.制定方案: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
2.实施检查: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
3.移送责任:对检查结果和问题移交相关负责部门验证通报。
4.事后管理责任: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6 |
00694013206000060002440000 |
血液安全技术核查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血液安全技术核查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032号)。 |
1.制定方案: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
2.实施检查: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
3.及时反馈:对检查情况,及时与当地沟通、反馈。
4.事后管理责任: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序号 | 编码 | 职权名称 | 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 备注 |
1 |
00694013207000010002440000 |
国家卫生城市申报推荐 |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10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地级市爱国卫生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人员对申报城市按标准进行暗访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做出申报城市是否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下一年度自行重新申报。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报全国爱卫会申报推荐为国家卫生城市,接受全国爱卫会的审查。
5.事后监管责任:对通过全国爱卫会审查并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上报全国爱卫会申请撤销荣誉称号的决定;每3年接受一次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复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2 |
00694013207000020002440000 |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地级市爱国卫生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人员对申报镇(县城)按标准进行暗访和现场检查,组织人员进行资料评审。
3.决定责任:做出申报镇(县城)是否通过国家卫生镇(县城)省级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下一年度自行重新申报。
4.送达责任:通过省级确认的,报全国爱卫会确认为国家卫生镇(县城),每3年全国爱卫会统一命名一次。
5.事后监管责任:对通过全国爱卫会审查并命名的国家卫生镇(县城),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上报全国爱卫会申请撤销荣誉称号的决定;每3年接受一次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复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3 |
00694013207000030002440000 |
省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评审 |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10号)。
2.《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
3.《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03年)第二十四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地级市爱国卫生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人员对申报城市、镇(县城)按标准进行暗访和现场检查,组织人员进行资料评审。
3.决定责任:做出申报城市、镇(县城)是否通过省卫生城市、镇(县城)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下一年度自行重新申报。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省爱卫会发文确认为省卫生城市、镇(县城),每年6月、12月省爱卫会统一命名一次。
5.事后监管责任:对通过省爱卫会审查并命名的省卫生城市、镇(县城),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荣誉称号的决定;每4年省爱卫会组织一次复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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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0694013207000040002440000 |
省卫生村评审 |
1.《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第九条。
2.《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03年)第二十四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地级市爱国卫生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人员对申报村按标准进行现场抽查。
3.决定责任:做出申报村是否通过省卫生村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下一年度自行重新申报。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省爱卫会发文确认为省卫生村,每年6月、12月省爱卫会统一命名一次。
5.事后监管责任:对省爱卫会命名的省卫生村,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荣誉称号的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5 |
00694013207000050002440000 |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公示 |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第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该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地级市爱国卫生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报省爱卫办主任审批。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公示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公示。
4.送达责任:达到公示要求的,在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网站上公示,长期有效。
5.事后监管责任:发现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核查相关情况并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公示的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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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0694013207000060002440000 |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价 |
1.《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第四条、第十三条。
2.《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2012年粤府令第167号)第五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地级市爱国卫生部门申报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人员对申报城市、镇(县城)按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做出申报城市、镇(县城)达到何种级别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的决定。
4.送达责任:达到标准要求的,省爱卫办发文确认,每年6月、12月省爱卫办统一发文一次。
5.事后监管责任: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的决定;每4年省爱卫办组织一次复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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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0694013207000070002440000 |
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确认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对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转报国家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对审查通过并送达国家的,予以告知申请人。
5.动态管理责任:加强对获得“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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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0694013207000080002440000 |
疑难病残儿医学终局鉴定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3.鉴定责任: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并确定相关的辅助检查项目,提出疾病诊断(包括病名、病因、遗传方式)、病残程度、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并根据指导原则,提出是否可以再生育及产前诊断的建议。
4.送达责任: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5.事后监管责任: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病残儿医学鉴定资料由作出鉴定结论的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长期保存。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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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0694013207000090002440000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终级鉴定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第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鉴定责任:承担并发症技术鉴定的鉴定专家组自收齐鉴定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结论由鉴定专家组做出后,鉴定专家组制作《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
4.送达责任:收到并发症技术鉴定书后,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鉴定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再收取鉴定费。经审核合格的,应当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5.事后监管责任:并发症鉴定的申请、受理、审查、鉴定、处理等过程中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的,由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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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0694013207000100002440000 |
省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鉴定责任:鉴定组织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六十日。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3.审查责任: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执法送达许可证书,按规定报国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3年一度的校验工作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获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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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0694013207000110002440000 |
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确认 |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卫生部令第64号)第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地级以上市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告知责任:通过确认的,发文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确认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认定证书的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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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0694013207000120002440000 |
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确认 |
1.《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5〕90号)。
2.《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征求广东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广东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修改意见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175号)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负责在省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评审;
4.告知责任:通过确认的,发文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广东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确认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认定证书的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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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0694013207000130002440000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0号)第三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3.决定责任:确认考核结果并书面告知。
4.送达责任:送达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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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0694013207000140002440000 |
爱婴医院称号授予 |
1.《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原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2002年印发)。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185号)。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评审合格者授予爱婴医院称号,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未达到标准和要求的,限期1个月内进行整改,再次评审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法爱婴医院牌匾,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5事后监督责任:定期对全省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认定证书的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序号 | 编码 | 职权名称 | 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 备注 |
1 |
00694013208000010002440000 |
对在全省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第十七条。
2.《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国卫医发〔2014〕30号)。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1998年粤府令第45号)第十二条。
4.《广东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在全省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奖励的范围、条件、程序、数量、标准等。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奖励实施方案,组织推荐工作,对入选人员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对在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2 |
00694013208000020002440000 |
计划生育荣誉证书审核、发放 |
《关于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通知》(国计生人字〔1989〕63号)第三点。 |
1.申报通知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条件发通知。
2.审核公示责任:在个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其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然后按镇(街)、县、市、省逐级审核。
3.审批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并报请委领导审定后发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序号 | 编码 | 职权名称 | 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 | 备注 |
1 |
00694013210000010002440000 |
拟订全省卫生和计生事业中长期规划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起草相关规划送审稿及其说明。
2.评价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2 |
00694013210000020002440000 |
拟订卫生计生信息统计评价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制度,拟订全省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工作标准和规范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规划或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规划或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3 |
00694013210000030002440000 |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生、中医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卫生和计生、中医药相关标准,组织拟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卫生扶持政策,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规划或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规划或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4 |
00694013210000040002440000 |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5 |
00694013210000050002440000 |
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起草责任: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并听取意见,起草规划或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2.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3.公布责任: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公布
4.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5.组织责任:对规划或措施的实施进行组织跟踪。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
6 |
00694013210000060002440000 |
组织起草省爱国卫生相关法规、规章,拟定省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法规、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文件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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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0694013210000070002440000 |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服务质量等有关政策、管理规范、标准,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采供血机构有关政策、管理规范、标准,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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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0694013210000080002440000 |
拟订全省社区卫生、农村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规划或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规划或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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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0694013210000090002440000 |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规范、标准,拟订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健康领域的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组织责任:组织制定实施办法、相应规范标准。
2.报送责任:每年度报送一次监测数据。
3.监督责任: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禁止虚报瞒报数据。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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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0694013210000100002440000 |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第二十九条。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1〕17号)第二条。
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食品发〔2013〕18号)第二条。
4.《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标准立项项目意见建议,咨询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专家意见,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发布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2.起草责任: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要求及程序,完成标准起草,并按申报时限报送;
3.审查责任:组织召开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审议会,对完成起草的标准进行审查;
4.决定公布:经审查通过的标准公布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5.解释备案:已经发布的标准及相关材料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备案,并做好标准的解释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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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0694013210000110002440000 |
拟订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卫生计生领域的重大专项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跟踪改正落实情况,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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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0694013210000120002440000 |
组织拟订本省药物政策和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省级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组织拟订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基本药物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建议;拟订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含基本药物)交易、采购、配送和结算的有关规范,拟订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相关规范,拟订监督和促进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评估和调整省级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会同其他部门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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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0694013210000130002440000 |
拟订计划生育对象和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监督落实责任: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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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0694013210000140002440000 |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法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政策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章的新制定、修改提出本省制订、修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法规、规章的必要性,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送审责任:在报请省委法制办前,做好征求各地级市、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工作,经省委法制办审核后落实其提出修改意见。 4.公布责任: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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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0694013210000150002440000 |
制定全省卫生计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落实指导责任: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落实。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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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0694013210000160002440000 |
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规划或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规划或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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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00694013210000170002440000 |
拟订全省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综合协调全省卫生计生人才建设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规划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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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0694013210000180002440000 |
指导、组织、协调卫生计生领域国际合作项目立项、签署、实施和督导,指导我省有关卫生计生机构及社团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指导、组织、协调与港澳台的卫生计生合作交流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受理责任:因公出访应当提交邀请函、日程安排、经费预算、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核责任:对出访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办理出访手续,出具报送公函,转报省外事办、省港澳办、省台办审批。
4.送达责任:送达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等。
5.事后监管:出访结束后,要求出访人员按时交回相关证件并提交出访报告,供学习和分享。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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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00694013210000190002440000 |
指导和监督委直属单位项目基本建设,管理中央补助我省和省级卫生计生基本建设投入。管理省级卫生和计生事业经费、计生奖励扶助经费及中央补助经费,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学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指导责任: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2.管理责任:负责有关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等管理责任;
3.内部审计责任:对预算管理单位进行内部审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地市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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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00694013210000200002440000 |
统筹协调全省卫生计生信息化与统计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省卫生计生信息化与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2.统筹协调责任:统筹和协调全省卫生计生信息化与统计工作,实时掌握有关信息和数据。
3.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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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00694013210000210002440000 |
指导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和重大灾害、恐怖、突发中毒、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做好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的支持、指导工作,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应对准备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调查责任:根据下级主管机构报告,综合判断,组织专家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2.处置责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报告责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规定事件及时将事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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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00694013210000220002440000 |
指导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建设责任:借鉴和总结国家和兄弟省份经验,探索先进体系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通过会议及文件向全省各地传达并作指导。
2.指导责任:组织相关督导或组织各地相互交流,掌握各地现实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完善不足之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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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00694013210000230002440000 |
指导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落实卫生计生政策,指导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管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规划或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规划或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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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00694013210000240002440000 |
指导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服务机构分级管理。指导妇女儿童疾病防治、产科质量管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以及妇女儿童各期卫生保健等工作。指导开展婚前医学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组织责任:组织制定管理办法、质量控制标准。
2.监督责任:监督检查技术执行情况,进行反馈。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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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00694013210000250002440000 |
指导各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第二、第三章;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提出: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省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告知:以通知文件或工作会议形式告知,要求各地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宣贯和指导解答工作,并推进相关能力建设;
3.实施指导:指导各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工作;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方案配备监测检测仪器设备,提升监测能力;加强人员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指导解答能力;
4.报告备案:工作开展情况按年度报送省食安办。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 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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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00694013210000260002440000 |
基层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稽查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卫生计生领域的稽查工作。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跟踪改正落实情况,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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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00694013210000270002440000 |
指导市县两级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督促落实年度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实施指导责任:规范和引导市县两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2.后续监管责任:通过经常性工作检查,督导各地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开展,督促落实“一票否决”,对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3.解释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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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00694013210000280002440000 |
协调省际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工作,指导市、县、区开展计划生育区域协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组织责任:协调和组织各市考察外省区域协作先进经验,推广本省先进区域协作经验。
2.推进责任:与流出大省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对接工作,促进省际流动人口信息实时查询和接收,提高区域协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3.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各市区域协作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进行检查。
4.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对区域协作工作不到位的县、市、区,督促其加强领导,加强工作,落实整改。 5.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跟踪落实。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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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00694013210000290002440000 |
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督促检查流入地、流出地双向工作职责的落实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组织责任:协调和组织各市按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工作。
2.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各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工作督导检查工作。
3.撰写责任:撰写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4.处置责任:对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工作不到位的县、市、区,督促其加强领导,加强工作,落实整改。
5.组织责任:协调和组织流动人口重大问题的基层调研工作。
6.推进责任:用课题的方式针对流动人口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
7.组织责任:布置各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8.检查责任:组织开展各市督促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保证流入地、流出地双向工作职责的落实。 9.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跟踪落实。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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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00694013210000300002440000 |
组织实施全省全科医师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职业教育和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和指导方案。
2.组织实施责任:根据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工作、职业教育和、临床教学工作等。
3.监督责任:监督方案的执行情况。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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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00694013210000310002440000 |
加强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党建的行业指导,承担省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组织联合党委日常工作 |
1.《关于成立中共广东省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组织联合委员会的批复》(粤组党〔2012〕29号 )。
2.《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组通〔2013〕29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2.实施指导责任:落实民办卫生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民办卫生医疗机构有关信息和数据;指导民办卫生医疗机构和卫生类协会做好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和发挥党员作用等工作;民办医疗机构评级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报告责任: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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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4013210000320002440000 |
指导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1.制定方案责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制定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方案。
2.实施指导责任:根据计划安排,组织调研、指导、培训等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道德风尚提升等行动,指导和加强卫生计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大力开展行业志愿服务活动等。
3.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工作:
1.受理责任:发现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受理先进典型材料的报送,或者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各类推荐先进典型的条件、程序、数量、标准等,组织推荐工作。
2.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审定,对拟推荐的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3.推荐上报: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典型,积极向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部门推荐上报。
4.学习宣传:组织对系统内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学习。
5.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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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00694013210000330002440000 |
组织、协调卫生援外医疗队选派以及援外医疗队管理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受理责任:组派援外医疗队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交医疗队员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要求。
2.审查责任:对援外医疗队员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同意函。
4.送达责任:送达同意函。
5.事后监管:做好援外医疗队培训、交接和日常管理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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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00694013210000340002440000 |
对全省和各市年度人口计划进行动态监测,并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省卫生计生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2.监测评估及调查责任:动态监测全省和各市年度人口计划并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省卫生计生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
3.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结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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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00694013210000350002440000 |
承担省医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省医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督促落实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文件和报告。
2.督促落实责任:对重要文件的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进督促落实。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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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00694013210000360002440000 |
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组织研究医改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问题,提出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相关政策文件。
2.研究责任:对政策文件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必要时召开召开专家论证。
3.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4.组织实施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对政策文件及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进行跟进。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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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00694013210000370002440000 |
负责全省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和口腔疾病预防控制的管理;组织实施并监督评估重大疾病防治项目。组织实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和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评价工作;负责全省疾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及利用等管理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管理责任:负责管理、评估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各地提出工作要求,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相关项目,对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2.审核及公布责任:汇总分析相关业务监测数据,审核并形成监测信息,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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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00694013210000380002440000 |
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等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规划或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规划或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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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00694013210000390002440000 |
承担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全省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规和政策
2.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定期发布全省艾滋病疫情信息。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3.负责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
4.组织卫生计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咨询等工作。
5.对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开展管理和防治技术培训,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与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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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00694013210000400002440000 |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药事、护理、感染控制、急救体系、传染病救治、康复及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监督管理方案。
2.组织实施责任:根据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责任:监督方案的执行情况。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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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00694013210000410002440000 |
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监督管理方案。
2.组织实施责任:根据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责任:监督方案的执行情况。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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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00694013210000420002440000 |
协助组织实施国家及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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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00694013210000430002440000 |
组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及技术援藏援疆等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2.组织责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及技术援藏援疆等工作。
3.事后督导责任:对对口支援的具体任务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督导情况调整支援方案,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落后的进行通报督促。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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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00694013210000440002440000 |
承担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组织责任: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制定省级有关管理办法。
2.监督责任:监督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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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00694013210000450002440000 |
组织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 |
1.《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制定)。
2.《关于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39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一、组织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组织责任:制定方案,开展培训,
2.报送责任:执行国家网络直报。
3.监督责任:组织专家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控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1.组织责任:组织培训各级机构实施《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
2.报送责任:按照规定收集、管理和报送数据。
3.监督责任:禁止虚报瞒报数据。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三、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
1.组织责任:制定方案,开展培训。
2.报送责任:向国家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3.监督责任:组织专家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控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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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00694013210000460002440000 |
承担产前诊断机构的规划、设置、质量控制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的规划设置与质量控制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组织责任:组织专家论证规划。
2.报送责任:每年度通报机构资质。
3.监督责任:组织专家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质量控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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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00694013210000470002440000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十九条。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1〕17号)第二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决定责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
3.送达责任:完成备案标准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和公开已备案标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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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责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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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00694013210000480002440000 |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和跟踪评价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7号)第十九条。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1〕17号)第二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提出:根据国家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2.告知:向各地和相关技术机构印发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采取问卷调查等形式,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监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及食品专家等;
3.实施指导: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
4.报告备案:汇总整理各地、各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及跟踪评价调查问卷,研究分析形成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报告,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问责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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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00694013210000490002440000 |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健全食品安全监测网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第三十条;
2.《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第三十三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提出: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省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告知:向各地印发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3.实施指导:组织各地按照省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4.报告备案:结合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报报送省食安办,抄送省府办公厅及其他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报送省食安办、省府办公厅,抄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及其他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问责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五条;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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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00694013210000500002440000 |
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全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的行政指导,负责监督治理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技术服务、奖励扶助等弄虚作假情况。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检查责任: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跟踪改正落实情况,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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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00694013210000510002440000 |
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调查责任: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开展对案件的调查、核实、指导工作。
2.处置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跟踪改正落实情况,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后续工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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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00694013210000520002440000 |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法典、法规等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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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00694013210000530002440000 |
监督管理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含基本药物)、第二类疫苗和医用耗材交易、采购、配送和结算的实施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提出责任:在制定政策时将交易工作的要求、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列入相关条款。
2.告知责任:公布政策文件,说明工作要求、违规处罚措施等。
3.检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依线索进行检查。
4.处置责任: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交易方,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会同有关部门依规查处。
5.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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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00694013210000540002440000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政策或方案责任:制定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政策、措施、 工作方案等。
2.告知责任:告知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活动。
3.实施指导责任:指导各地开展活动。
4.监督落实责任: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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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00694013210000550002440000 |
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政策或方案责任:制定开展项目的政策、措施、 工作方案等。
2.告知责任:告知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
3.实施指导责任:指导各地开展项目。
4.监督落实责任:对各地开展项目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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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00694013210000560002440000 |
协调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护”、“医养结合”、“关爱女孩行动”等项目 |
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388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5〕344号)。
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第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政策或方案责任:制定开展项目的政策、措施、 工作方案等。
2.告知责任:告知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
3.实施指导责任:指导各地开展项目。
4.监督落实责任:对各地开展项目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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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00694013210000570002440000 |
承担省兼职委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年终考核和综合评估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制定考核制度和方案,作出说明,推动落实,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围绕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起草考核方案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组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口学专家对各兼职委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4.报告备案责任:将考核评估结果报送请省政府审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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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00694013210000580002440000 |
负责委管、委办期刊等媒体管理工作。承担《健康报》、《中国人口报》广东记者站日常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委管、委办期刊申请事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2.决定责任:对提交材料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3.告知责任:告知委管、委办期刊所申请事项的审核结果。
4.监管责任:对委管、委办期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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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00694013210000590002440000 |
统筹开展省级卫生计生新闻舆论、社会活动、文化建设、健康促进、公众健康教育活动和项目。承担《健康报》、《中国人口报》广东记者站日常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对活动或项目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作出说明,制定方案。
2.决定公布责任:经规定程序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3.组织实施责任:组织项目或活动开展。
4.解释责任:对活动或项目具体问题进行解释。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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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00694013210000600002440000 |
组织协调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及奖励推荐,组织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 |
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粤府令第6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或论证,并出具评审或论证意见,评审或论证意见作为申请项目的立项或者推荐的依据。
4.送达责任:对决定立项的申请事项,依法送达立项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立项后相关科研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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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00694013210000610002440000 |
负责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高新技术临床研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转报国家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3.送达责任:送达国家的书面决定书,并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有关单位从事高新技术临床研究或实验室生物安全活动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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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00694013210000620002440000 |
组织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认定 |
1.《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育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第二十九条。
2.《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粤医教基〔2008〕1号)第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及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检查,形成专家现场认定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现场认定意见提出拟办意见,并提交到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予以公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通过认定的,书面告知,并信息公开,同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有关单位从事临床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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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00694013210000630002440000 |
组织开展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 |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第九条。
2.《关于印发广东省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75号)第三点。 |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事项应当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补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检查或论证,形成专家意见。
3.决定责任: 根据专家现场认定意见作出审定。审定通过的予以公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书面明确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通过认定的,书面告知,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有关单位从事临床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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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00694013210000640002440000 |
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 |
《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8〕16号)第四条。 |
1.受理责任:提前告知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及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2.审查责任:根据国家及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要求的,上报评委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3.决定责任: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由专家对申报人水平是否达到要求进行投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专家二分之一为通过。通过评委会评审的,上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发证。
4.送达责任:送达《专业技术资格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②《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条;④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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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00694013210000650002440000 |
组织全省中、初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考试以及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工作 |
1.《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2001〕164号)第二条。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年卫生部、人社部令第74号)第九条。 |
1.考前责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公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考试时间、方式及地点等考试相关内容,报名结束后组织指导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2.考中责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指导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开展考试考务等有关工作。
3.考后责任:考试结束后,上报考试相关材料,配合做好成绩公布工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⑤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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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00694013210000660002440000 |
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2.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责任: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参与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对培训情况进行反馈总结。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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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00694013210000670002440000 |
组织协调扶贫开发的综合管理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方案立项责任:制定扶贫对口帮扶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帮扶工作方案及说明。
3.审查责任:就帮扶工作方案涉及的重大问题,召开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座谈会、论证会,研究论证。
4.实施责任:按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5.事后监管责任:对帮扶工作事项及项目进行日常定期监督检查,对有关情况汇总、分类、归档备查,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整改方案并跟踪监测落实。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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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00694013210000680002440000 |
负责省卫生计生委业务指导的社会组织的综合管理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审查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责任:对审查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批准盖章。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已审查社会组织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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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00694013210000690002440000 |
组织开展省卫生计生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受理责任:在征求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体系。
2.审查责任:严格按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体系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年度青年文明号的复核和评审工作,对参评集体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考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4.送达责任:按程序对考核结果反馈给申报集体,对拟命名表彰集体联合团省委进行命名表彰。
5.事后监管责任:在创建集体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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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00694013210000700002440000 |
统筹管理省委保健委确定的重要保健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会诊与重大抢救。负责省直单位离休、副处级以上退休、现职副厅级以上干部的体检等健康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省干部保健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指导责任:根据计划安排,组织调研、指导、培训等工作。
2.组织实施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保健专家具体实施医疗保障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实施体检等健康管理工作。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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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00694013210000710002440000 |
协助中央保健办完成好来粤工作、冬休和治疗的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任务。组织协调重要外宾、知名人士、中央驻穗单位及兄弟省市有关领导来粤的重大会议(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责任:配合上级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保健基地医院具体实施医疗保障工作。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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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00694013210000720002440000 |
承担省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省委保健委员会的有关决策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管理责任:管理保健办日常工作。
2.参谋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为保健委出台保健工作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当好参谋。
3.实施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对政策文件及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进行跟进。
4.报告责任:及时向省省委保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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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00694013210000730002440000 |
负责协调并对外提供我省重大疾病疫情信息,定期向港澳有关卫生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信息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受理责任:对省外事办、外国驻粤领事馆、港澳地区等提出的疫情信息通报要求,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2.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通报相关疫情信息。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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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00694013210000740002440000 |
研究提出并推动全省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组织省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统筹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基层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规划或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规划或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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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00694013210000750002440000 |
组织协调全省卫生计生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数据分析研究,提供综合决策依据,审核公布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承担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责任:组织协调卫生计生统计工作。
3.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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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00694013210000760002440000 |
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监测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动态,提出发布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全省卫生计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省级信息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2.组织评估责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监测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动态,提出发布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3.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负责全省卫生计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省级信息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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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00694013210000770002440000 |
协助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核实责任:对上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决定公布责任:经专家研判,综合分析事件影响,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布。
3.起草责任:根据上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进行总结,起草信息发布初稿及其说明。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4.事后跟踪责任: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组织跟踪社会反应程度,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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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00694013210000780002440000 |
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组织责任:协调和组织每年与一个流出大省开展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对接工作。 组织和协调全省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均等化工作。 2.推进责任:促进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对接工作,实现省际流动人口信息实时查询和接收,提高跨省信息共享的效率和准确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均等化工作。
3.招标责任: 合法规范进行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对接招标工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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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00694013210000790002440000 |
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全省综合性表彰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相关各成员单位、各地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相关审批部门研究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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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00694013210000810002440000 |
组织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
1.《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03年)。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开展责任:根据上级要求或疫情防控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2.组织实施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活动开展,充分发动群众,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3.监督检查责任: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按要求开展活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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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00694013210000820002440000 |
负责全省区域医疗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的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4号)。 |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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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00694013210000830002440000 |
负责全省临床重点专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责任:根据方案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3.监督责任:监督方案的执行情况。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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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00694013210000840002440000 |
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分级诊疗工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2.统筹协调责任:统筹全省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工作。 3.推进责任:促进全省分级诊疗工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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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00694013210000850002440000 |
负责全省医疗服务体系规划与建设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365bet即时比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4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责任:根据方案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3.监督责任:监督方案的执行情况。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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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00694013210000860002440000 |
定期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效果评估 |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2.开展效果评估责任:根据方案组织开展效果评估相关工作。
3.监督责任:监督方案的执行情况。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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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00694013210000870002440000 |
负责推进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组织实施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5号)。 |
1.制定方案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责任:根据方案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3.监督责任:监督方案的执行情况。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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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00694013210000880002440000 |
消毒产品备案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备案决定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备案决定;
3.送达责任:完成备案标准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备案文书。
4.事后监管责任:对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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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00694013210000890002440000 |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9号) |
1.受理责任: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审查责任: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送达责任:制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5.事后责任: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条;③其他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访办),020-8371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