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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

时间:2016-12-01 16:02:27     来源:粤卫信 | 阅读次数(8513)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国卫医函〔2016〕57号),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眼健康是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按照《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和《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2-2015年)》,明确了以防治主要致盲性眼病为核心、以建立防盲治盲技术指导体系为支撑、以加强县医院眼科服务能力为主要手段的工作思路,全国眼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据调查显示,2014年全国50岁以上人群盲的患病率与2006年相比下降了27%;中重度视觉损伤的患病率与2006年相比下降了16%。2015年我国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CSR)已超过1500,较“十一五”末期提高了56%。
  与此同时,我国依然是世界上盲和视觉损伤患者数量最多的国家,贫困人口白内障盲的问题尚未解决,儿童青少年屈光不正日益突出。“十三五”时期是推动眼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期和机遇期,根据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及世界卫生组织《面向普遍的眼健康:2014-2019全球行动计划》决议,制定本规划。
  二、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4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现状与问题、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在主要措施部分,明确了六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开展眼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眼病防治健康教育,增强公众眼病防治意识,提高白内障、未矫正屈光不正、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黄斑变性、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知识的知晓度。
  (二)防治导致盲和视觉损伤的主要眼病。继续做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推动屈光不正的规范化筛查、诊断与科学矫正。以分级诊疗制度为基础加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防治力度。提高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诊断与治疗水平。巩固消除致盲性沙眼的成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老年人、0-6岁儿童视力检查工作。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应普遍开展低视力门诊服务。建立眼科医疗机构与低视力康复机构的合作工作机制。
  (三)完善眼病防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省(区、市)、市和县、乡、村两个眼病防治工作网络,推动县域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医、防、康复结合的合作机制。
  (四)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开展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作用和国家级、省级防盲技术指导组和眼科专业学协会的专业优势开展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五)加强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开展眼病防治相关调查。不断完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
  (六)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把眼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健康扶贫工作计划,加强与残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三、有关要求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订省级《“十三五”眼健康规划》,形成任务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