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政策解读
时间:2017-05-15 16:34:21 来源:卫生计生委 | 阅读次数(8533)
问:“十三五”期间,广东省推进医改工作过程中,要把握哪些原则?
答:医改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总体上,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的规划、统筹、筹资、管理和监管责任。注重预防、治疗、康复的结合,根据以人为本的一体化服务模式构建卫生服务提供体系,使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制度创新和攻坚突破。补短板、兜底线,加大医疗卫生精准帮扶力度。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优化供给侧治理能力和要素配置,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对需求侧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社会共治。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试点先行,及时推广应用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对全局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注重长远目标与近期重点相结合,由点及面,积极稳妥推动医改不断深入。
问:广东“十三五”医改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17年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整合型的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省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8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8‰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5%以下。
问:广东省“十三五”医改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十三五”期间,我省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问:广东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将从哪些方面发力?
答:1.强基层仍然是“十三五”期间医改的主旋律。
近年来,广东始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将提升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突破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从2016年起,省财政三年统筹安排112亿元,重点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关键设备购置、远程医疗建设等项目。今年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11项主要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2017-2019年,广东各级财政将投入500亿元,重点投向粤东西北地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基层服务模式等,特别是县级医院建设、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妇女儿童医疗机构建设。
为调动基层积极性,在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意见》提出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十三五”期间,重点是要把这些项目落实好,把这些政策用好,激活基层活力。
2.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新年贺词提到,很多群众有了自己的家庭医生,指的就是我们目前正在推进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我省很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对签约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3.让优秀人才愿意去基层当全科医生
从2017年起,广东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除享受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和各项津补贴外,省财政给予每岗每年补助6万元,此外,广东还将增设全科医生职称系列,职称评审上向全科医生倾斜。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将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
4.以病人需求为导向,推动医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地也要出台区域卫生规划,对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城市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要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服务,为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十三五”医改规划多次提到要通过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以及院长年度考核等方式来督促大医院落实功能定位,这也是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重要手段。考虑到社会老龄化的趋势,规划强调转变服务模式,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城市的三级大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要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壁垒,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逐步推行县镇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在人事、财务后勤、资产、业务、药品耗材等进行统一管理。此外,建立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机制。到2017年底,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问:下一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如何改?
答:今年,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十三五”期间,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一是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核心是要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妥善处理医院和政府关系,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二是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今年7月前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都要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
三是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在珠三角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2018年提高到40%。目前,我省选择惠州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圳、珠海、中山等地已先行探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四是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机构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重视卫生应急、对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实和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负责人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
五是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省2017年底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是10%以下。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问: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围绕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三个关键环节,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24体系。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推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提质增效。
一是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目前我省正在研究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十三五”期间,要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范围、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六统一”。这样有利于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缩小不同制度的保障差异,改变地区不公平状况。同时,医保筹资不但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居民个人的责任,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会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也要适当提高。
二是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我省正在组建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挂靠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同时,在珠海、中山、东莞等3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
三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际经验表明,在节约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等方面,支付方式改革的成效更有持久性。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推进支付方式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实行同病种同费用,规范医疗行为,激发医疗机构控制成本的内在动力,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诊治。同时,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肾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结合。
四是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将保障对象从城乡居民医保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并向贫困人群倾斜,提高大病保险对贫困人群支付的精准性。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问: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有什么新举措?
答:一是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改革。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和药品注册审查审批制度,规范药品供应流通秩序。支持指导本省企业大力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招标采购政策在一致性评价进展中的鼓励政策及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保障措施。
二是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加强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拓展平台功能,提高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能力,健全采购信息采集共享机制。鼓励采取区域联合、委托议价等多种议价方式。推进医用耗材以量降价、带量采购方式的省级集中采购,统一医用耗材编码。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地区,通过承担药品采购、价格谈判等职能,实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并发挥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
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加强药品配送管理,提高配送集中度,实行以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配送药品,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
三是完善药物政策体系。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医药分开,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医用耗材间的利益链。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的用药衔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是加强药品价格和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建立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溯源信息体系,努力实现药品从出厂到患者的每个环节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问:对医疗服务将从哪些方面加强监管?
答:医疗服务监管是“十三五”期间要重点推进的医改任务。将完善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医药卫生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二是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整合监督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综合监督执法。要推进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进入条件、质量标准、服务标准进行监管。同时,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
三是加快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前,建立全省医院和医师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将执业行为与医师信用评价挂钩。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全面建立医保医疗服务智能审核系统,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实现事前提示、事中监控预警、事后审核和责任追溯。
四是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准则。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