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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拟命名广东省卫生城镇名单的公示
时间:2017-12-25 20:32:19 来源:办公室 | 阅读次数(8273)
近期,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2017年下半年创建广东省卫生城镇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专家组认为梅州兴宁市等20个市、县、镇(名单见附件)创建广东省卫生城镇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体卫生水平符合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的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创建广东省卫生城镇工作的质量,省爱卫会办公室现对梅州兴宁市等20个市、县、镇拟命名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卫生镇(县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自2017年12月 日至 日)。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形式向省爱卫会办公室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省爱卫会办公室收
邮编:510060。
广东省爱卫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
2017年拟命名广东省卫生城镇名单
一、广东省卫生城市
兴宁市。
二、广东省卫生镇(县城)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黄埔区九龙镇、南沙区万顷沙镇;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
汕尾市:陆河县;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怀集县凤岗镇;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鹤山市古劳镇、址山镇,开平市马冈镇,恩平市大田镇、东成镇、良西镇,台山市北陡镇、川岛镇、广海镇;
云浮市:郁南县大方镇。